安徽发布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

2019-03-18 17:1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93 次

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120万元

       中国消费网合肥讯(记者 洪敬谱)3月15上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安徽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成果及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商贸公司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120万元。

安徽发布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

图为安徽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新闻通报会现场。洪敬谱/摄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郑文宝介绍说,今年1月份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十三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重点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严打“保健”市场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2019年3月13日,全省累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7323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930个次,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749个次,检查“保健”类店铺10111个次,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003个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669次;立案221件,结案96件,涉案金额1658.71万元,罚没金额246.2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充分运用抽检监督手段,抽检保健食品154批次。抽查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15152条次,发现处理违法广告21条次;抽查监测医疗服务广告65580条次,发现处理违法广告870条次。对2个播出机构进行了诫勉谈话。清理网络虚假信息314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新媒体7个,关闭2个。受理咨询、投诉、举报301件,办结238件。
       以下是安徽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10月15日,原合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合肥市政府统一安排,对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关联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自2016年9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并在经营场所、会议讲座中使用《未名天合健康管理手册》宣传册、《未名天合 世界生物经济策源地》三折页两份宣传资料,宣传推广健康保健服务项目。当事人在《未名天合健康管理手册》中宣传“未名天合专注于生命的健康增值,采用最先进的生物免疫技术,最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最顶端的专家团队”、“采用世界顶尖医疗体检设备,开展免疫保健、机能抗衰和癌症预防等先进技术服务”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以及大量使用“血细胞排毒活化肽。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降低感染疾病和患恶性肿瘤的几率;提高血脂代谢,提高肝脏代谢解毒能力,减轻体重,预防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重大疾病;激活活化细胞,改善内分泌”等用语宣传保健项目;当事人在《未名天合 世界生物经济策源地》中宣传“未名天合引进了百余名国内外生物保健领域顶尖人才,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2000平米的细胞制备中心”、“国家级实验室,顶级医疗设备”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0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计2000元,依据《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计33700元。以上罚款合计335700元。
        案例二: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在对其主营的“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普通食品及保健品的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明知所售产品的性能和功效的前提下,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下载、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机能等功效,通过赠送麻油、醋酱、清洁纸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体聚集,并通过课件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推介;而后,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等形式,向消费者兜售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并将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宣传包装成具有治疗脑部疾病、抑制肿瘤、清理血管、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等特殊疗效的药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同时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国市修元堂经络养生馆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案
       宁国市修元堂经络养生馆主要经营项目是利用碧波庭美胸养生仪代替手工按摩,疏通经络,调理身体。碧波庭美胸养生仪主要功能就是起到按摩的作用,不是医疗器械。经查:宁国市修元堂经络养生馆于2018年11月份开始,自行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名片120张和宣传卡片63张,对外宣称:“通过经络调理、针灸、拔罐、刮痧、艾灸、刺络放血、按摩等方法,治疗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疼痛、扭伤、感冒、咳嗽以及各种急慢性疾病”和“乳腺增生,乳腺结节,小叶增生乳房纤维瘤克星—碧波庭美胸养生仪”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办案单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四、宣城市红刚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宣城市红刚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采用免费发放鸡蛋、香皂、牙膏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利用免费体验、店堂广告、健康知识宣传、视频播放等形式对“冠瑞”高电位治疗机进行宣传。宣称该产品适用于失眠症、便秘、慢性疲劳综合症、神经衰弱、高血压、糖尿病。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内容为“用于神经衰弱、失眠症、便秘、慢性疲劳综合症的治疗和高血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三条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五、宣城市元隆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品广告案
       宣城市元隆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康姿百德磁性床垫、枕头过程中,通过在经营场所悬挂“安徽省3·15质量服务诚信承诺示范单位”、“中国登山协会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登山协会暨中国登山队官方指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指定产品”等荣誉奖牌及证书、并在宣传材料中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文字表述,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不能提供所售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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