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解读儿童医保热点问题及政策

2019-01-25 05:3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4 次

如果孩子感冒发烧,在城乡医保定点社区医院验血,拿孩子的医保卡就能报销。今年起,哈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昨天,市医保中心对百姓关注的“儿童医保”热点问题及政策进行解读,政策涵盖住院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等。

在定点社区医院住院

“儿童医保”最高报销90%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学生和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学生和儿童如果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费也就是个人支付费用100元起,报销比例是90%;社区医院、卫生院等病床在100张以下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为240元,报销比例为75%;地区性医院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为24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为720元,报销比例为75%。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费,报销比例为85%;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为8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为85%;急诊、转诊起付费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需要注意的是: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未成年人苯丙酮尿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学生和儿童的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治疗、抗疼痛治疗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90%,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及抗排异,在所有定点医疗单位治疗,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术后2年以内6.3万元、2年以上4.9万元。苯丙酮尿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报销比例为70%。

普通门诊报销60%

门诊定点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

医保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300元;结核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一年报1200元。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指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儿童医院,不包括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和黑龙江省医院等。首次就诊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视为本人年度内门诊定点医院,确定后一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50%,个人负担比例为50%,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学生和儿童的大病保险支付起付线为1.4万元,标准以上0—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55%,10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比例为60%,15万—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本文标题:市医保中心解读儿童医保热点问题及政策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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