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整形”者须先“自整”

2019-02-12 11:4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1 次

原标题:为人“整形”者须先“自整”——广西加强美容整形机构管理

  新华社南宁1月31日电(记者何程)春节将至,看着镜子里自己歪向一边的鼻子,家住广西南宁市的刘女士全然没了过年的心情。

  刘女士的苦恼源于去年3月在南宁一家美容整形诊所做的“肋软骨隆鼻术”。“当时诊所工作人员极力向我推荐,说用肋骨来隆鼻效果最好。”经不起他们的软磨硬泡,刘女士最后同意花3万多元做这个手术。

  “手术过程很可怕,不仅要切开肋部,还要剪开鼻子。”刘女士提供的手术记录单上,详细写明了手术全过程,令人骇然心惊。

  刘女士叙述,当天的手术实施了全身麻醉,整个手术过程她处于无意识状态。但手术记录单上标明的麻醉种类是“局部浸润麻醉”,“麻醉者”一栏为空,并未如实记录。

  “后来拆除固定鼻子的胶布一看,我整个人都懵了。”刘女士说,她发现自己的鼻子并没有变成工作人员承诺的“小翘鼻”,反而变成了夸张的“鹰钩鼻”,而且还歪向一旁。“平时我挺爱在朋友圈发自拍,但之后几个月都没敢发。”

  记者在刘女士就诊的这家诊所看到,接待大厅富丽堂皇,几名工作人员正热情地向前来咨询的爱美人士介绍美容项目。

  这家诊所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刘女士的鼻子确实是“做歪了”,但表示“我们不能保证每一次手术都百分之百成功,刘女士本人鼻子的条件也会影响到手术效果。”

  他坦承,其诊所现在正准备更换名称,所以工商登记为注销状态;诊所没有配备专业麻醉师,因为实施全身麻醉手术有一定风险;血液化验等检查报告都是由就诊者自行提供,难以确保是其本人的检查结果。“我们的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今后会逐步完善。”

  由于短期内进行二次手术有可能损伤鼻部,这位负责人承诺,一年之后再对刘女士的鼻子进行免费修复。刘女士表示不敢再信任,最后选择退款处理。“教训很深刻,当初就应该选择去正规的医院。”她说。

  随着社会美容需求增加,不具备相应资质非法行医者越来越多,像刘女士一样遭受不正规美容整形机构损害的就诊者不在少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广西在“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个人105起,责令停业整顿13家,罚款65.3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08万元。

  记者了解,针对这一现象,广西正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管理。目前自治区各地已经开始依据《广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暂行办法》,对美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记分。南宁市出台了《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严重违法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爱美人士在选择美容整形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首先要查看机构是否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其中核准有“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只有具备这一资质,机构才能开展美容医疗服务。

  除了美容整形机构需要具备资质,美容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就诊者可通过查看机构是否上墙公示其执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等,以此查验、确认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此外,参与美容医疗的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 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广西整形美容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黄欣说,就诊者在手术前,必须与美容整形机构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美容整形机构书写病历、开具收费票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标题:为人“整形”者须先“自整” - 美容护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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