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购进药品

2019-02-16 07:5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99 次

西安长安鸿强医院:

你单位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已停业且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西)食药监药罚〔2018〕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西安市吉祥路181号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告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4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本文标题:西安一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购进药品 - 健康新闻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2/02162314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