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通过药品减税 让患者得实利

2019-02-22 05:3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88 次

  通过药品减税 让患者得实利

  特约评论员 刘波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在2月19日国新办举行的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表示,将适时发文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据徐国乔介绍,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看病贵、“天价药”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进口抗癌药的价格居高不下刺中了社会痛点;尽管从海外购买渠道输入的一些药品缓解了一些家庭的痛苦,但缺乏经济承受能力及相关资源的家庭依旧只能望洋兴叹。通过税收优惠等形式可以促使药价降下来,这既有利于降低患者的负担,也有利于理顺医疗服务体制,值得欢迎。而这必然是一个综合的、兼顾多方面的过程,涉及到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收领域。

  2018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见面会上指出,一些市场热销的消费品,包括药品,特别是群众、患者急需的抗癌药品,要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口税率,对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自2018年5 月1 日起,中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这是“以人为本”思路在医疗卫生政策领域的又一次展现。此前久受高价抗癌药之苦的患者可以看到更多希望,其家庭的负担也可望得到缓解。对于中国的医药企业而言,向国外的有竞争力的药品敞开大门,也将改善国内竞争环境,帮助药企提升创新能力,尤其是有助于刺激中国仿制药企业向更高端的方向发展。此外,由此传递的开放信号也将引导外国药企产生积极反馈,对中国市场形成持久的信心,更愿意通过降低药价等方式来开拓并扩大中国市场,从而与中国患者的利益实现“双赢”。

  当然,仅靠税收政策来提高抗癌药、罕见病药的可获得性,依然是不够的,还应该通过许多其他方式来降低此类药品的价格,比如更多地将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201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将抓紧研究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同时,降低患者负担还有赖于促进药价下降的综合改革,包括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加价,以及公立医院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依然存在的“以药养医”等不利于患者的局面。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做出了一些切实的努力,比如试图通过“两票制”来将药价砍下来,但在一些地区具体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要让药品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并让最需要药品的人能以可负担的代价获得药品,最终还是需要在增强药品市场的竞争性改革方面做文章。

  从根本上说,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它满足的是人的基本健康与生存需求,而非追求更高满足与幸福的需求,而“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保障公民的生存与正常生活本身具有难以比拟的意义。因此,针对药品应该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是,对基本药物征收的销售税或增值税,其税收设计应该非常小心,以免增加患者的负担。基于这一理念,不少发达国家对于药品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以促进公共福利的提升。这种做法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平抑贫富差距:由于富人通常可以摄取更合理的营养,从事更有利于健康的工作,而贫困人口的生活环境常常使其患上各种疾病,比如我们经常说的“职业病”,所以贫困人口对药品的需求更高,药品降价对他们产生的边际效应也更大,更能提高其幸福程度。通过减税等措施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之后,更多贫困人口就不必受制于预算约束,得以享受更健康和高质量的生活,这对于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都会产生巨大的良性效果。

  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伦理是:必需品最好是低税或者免税,奢侈品则实行高税率;对健康有利的产品低税,对健康不利的产品高税。以此为基础来设计税制会最大程度地缓解低收入者的痛苦,并提高整体的医疗卫生水平。尽管一国的公民医疗健康状况取决于多重因素,税收只是一个影响变量,但合理的税制设计依然必不可少。最应该避免的一种情况则是,低收入患者因其需求刚性比较大而更难以获得税收优惠。这种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导向的做法,显然是与以患者利益与社会幸福度为导向的做法背道而驰的。在药品税收领域,也应该增强税收的累进性以平抑贫富不均,而不是实行实质上累退性质的税制,导致最难以承受药价负担的人所背负的担子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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