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开启
2019-02-25 20:1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68 次
中国经济导报讯见习记者徐纶报道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在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中增设中医药服务贸易子系统,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指标,遴选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报送。
《通知》提出,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试点对象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可为省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省会城市中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药出版单位或中药企业等。
参与报送企事业单位的需满足三个遴选要求:一是先行先试的原则,各地中医药和商务主管部门,先行在本区域内遴选3~5家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基础的机构参与报送;二是从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统计平台建设试点区域(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遴选15~20家机构参与报送;三是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需纳入本次报送范围。
据了解,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共18家,包括广东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大连神谷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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