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湾区亮点解读: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合作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塑造健康湾区”的规划目标,在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中,“塑造健康湾区”专门用了一节。其中包括两大类任务———密切医疗卫生合作、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合作中,哪些领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亮点1
允许独资办医,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医疗中心
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
《纲要》提出,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
实际上,港澳与内地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已经开展多年。
根据《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原卫生部于2010年12月发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12月联合商务部印发《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健委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申办的医疗机构共46家,其中独资44家,合资2家;医院3家,诊所6家,医学检验所1家,门诊部36家;港资41家,澳资5家,基本分布在珠三角城市。在深圳设置的首家港资独资眼科医院——— 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2013年3月开业,是内地第一家境外独资医疗机构,目前仍在良性运营。
从《纲要》内容看,大湾区医疗卫生领域规划或更进一步。《纲要》在设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大湾区“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
2018年年初,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大会广东召开。当时,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便在会上称,培训医疗优才是香港的优势,未来将安排专职医疗人才到大湾区内进行考察,发展区域性的医疗联合体和推进私人医疗建设,让大湾区居民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
亮点2
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
深港病人转诊试点医院已扩展到7家
《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将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
南都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深港两地之间的病人转诊试点已经开展。
起初,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与香港医院管理局商定,选择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批开展深港两地病人转诊试点工作的定点医院。香港患者可由深圳定点医院的救护车送至口岸与香港机构交接。
目前转诊试点医院已扩展到7家,分别是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
亮点3
鼓励港澳私人执业医务人员到珠三角短期执业
将建港澳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广东创业就业基地
《纲要》提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
国家卫健委此前在答复相关建议时也称,港资医疗机构和香港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仅带来了先进医疗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有力补充了内地的医疗服务资源,而且很好地服务了在内地的香港人,为增进香港和内地的合作往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员的流动也是大湾区建设的关键性问题。
依照现行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卫生健康人才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香港在内地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将建立并完善粤港澳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按照前述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广东省卫健委也将做好粤港澳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医师联盟、粤港联合培养认证专科护士项目、深港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葛洪奖等项目的落实与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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