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019-02-26 18:1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0 次

  原标题:饮料、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华商报讯(记者毛蜜娜)盛夏到来,我省将会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针对今年夏季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认真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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