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 的通知》(潭市发〔2018〕13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在湘潭市创业或工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定点医疗保健医院
第三条 确定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中医医院等4家市属三级甲等医院为定点医疗保健医院。各定点医院安排保健专干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第四章 服务项目
第四条 开辟医疗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分类别提供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医疗通道。高层次人才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定点保健医院,与负责部门或负责人联系后,享受相应优先服务和安排。A、B、C类人才及 A 、B类人才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定点医疗保健医院可以享受挂号、检查、住院、专家预约的优先服务和安排。D 类人才享受重疾和紧急危重病情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为 A、B 类人才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及健康知识普及服务。为 A 类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电话回访,进行健康动态跟踪。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定期统筹安排A、B、C、D类人才进行免费体检。
第六条提供家庭医生专家团队服务。由定点医疗保健医院为A、B、C类人才提供家庭医生专家团队服务。D类人才及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属地原则可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生一对一签约服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定点医疗保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承办。
第八条 定点医疗保健医院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做好高层次人才保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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