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变“毁容” 蕉岭一女子花钱做皮肤护理脸却

2019-03-07 22:0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26 次

  本报讯 (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陈运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不少爱美的女士会使用各类护肤品或到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但蕉岭县的张女士到美容院做护理后不仅没有起到保养皮肤的效果,还出现皮肤红肿症状。无端引起一宗消费纠纷,经消委会调解不久前才得到妥善解决。

  美容院护理险被毁容

  2017年10月10日,张女士在蕉岭县城某美容店店员的游说下,办理了9358元的面部美容套餐。10月14日在该美容院做完脸部护理后却出现红肿的症状,张女士向美容店反映,店员告知这是护理后的正常现象。之后,张女士继续到美容院进行多次脸部护理,但脸部的红肿却越来越严重,于是张女士到医院检查,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张女士拿着医院的诊断结果要求美容院赔偿,与美容院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遂向蕉岭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到店核实情况,经检查,张女士使用的护肤品,外包装上标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商品信息,属正规化妆品,美容院认为不应承担责任,但张女士认为,其在该美容院做护理后,脸部出现严重红肿症状,对其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美容院全额退款,补偿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美容店一次性退还张女士美容套餐内剩余的金额8192元。

  美容护理需谨慎选择

  近年来,因美容产生的消费纠纷问题日益增多,而其中的因“皮肤过敏”问题而引发纠纷更是多见。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慎重,最好选择知名品牌,仔细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标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厂家的执行标准号,判定所购化妆品的性质、成分及用途是否适合自己再购买。如需到美容机构接受服务,最好选择专业整形或大型医院开设的整形美容或医学美容科。有纠纷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

本文标题:美容变“毁容” 蕉岭一女子花钱做皮肤护理脸却 - 美容护肤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0M4K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