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后续:诺华、正大天晴等企业主动降价
4+7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带来的行业影响还在继续,近日多家未中标企业宣布将自主降价。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包括诺华、正大天晴、石药集团、齐鲁制药在内的多家药厂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上述企业的相关品种均未在去年年末举行的4+7城市药品集采招标中中标。
自主降价的品种主要涉及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以及非小细胞肺癌药物吉非替尼片。
其中正大天晴、石药集团的产品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最新规定,药品集采招标中,对于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设置过渡期,要求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另外,诺华的原研药也选择了自主降价。这被视为原研药厂为了应对仿制药降价而采取的主动性策略。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药物综合数据库PDB的数据,截至去年三季度,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拥有超过80%的市场份额,诺华的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的市场份额也超过75%。
从目前的定价来看,已中标的阿斯利康吉非替尼每盒定价降至547元,与齐鲁制药同规格仿制药降价后498元的定价,相差无几。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片)下降幅度达到30%,但依然需要7182元/盒,是“4+7”中选品种价格的10余倍。
事实上,自从“4+7药品集采”试点实施以来,已经有不止一家未中选企业主动降价。
比如浙江药采平台显示,礼来的原研药力比泰(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降价,成为首个主动申请降价的原研药;扬子江药业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在山东和甘肃两地调至与中选品种同价。
去年12月,由国家组织的、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参与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展开了首次药品集采招标。与试点城市去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
值得关注的是,3月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在部分试点区域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意见》还对招标中未中选药品的价格作出了调价要求,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除了上文提到的要求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定价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之外,还规定: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澎湃新闻记者 包雨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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