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 14 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 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 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 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 600 余亩,建筑面积近 17 万平方米,在校生达 7000 余人,现有 170 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 6 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 2 个教学部。现开设 19 个专业,面向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 300 余人,兼职教师 400 余人。现有实习基地 170 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 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 83%以上, 专业对口率 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和学校网 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 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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