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杰代表:完善警察大病保障制度,增设职业

2019-03-09 22:0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86 次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杰提交了《关于健全警察保障保险制度 加强警察职业风险防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中提到,当前,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水平不适应民警期望和形势需要,主要表现为:
一是因公伤亡抚恤政策条件严苛。工伤认定没有考虑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导致部分民警虽因公发生职业伤害,难以进行工伤认定。如“过劳死”已是目前民警头号杀手,但受现有保障制度规定的限制,死于家中和死于单位的民警,虽都是工作过劳导致死亡,但抚恤待遇相差十倍。
二是保障政策覆盖面过窄。保障性政策仅覆盖具有政法编制的民警,许多事业编制民警、辅警无法享受与政法专项编制民警同等的待遇。如公安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险仅限于政法编制民警,对于同样面临危险的事业编制民警、辅警而言有失公平。
三是保险政策力度小。保障金额过低,不符合快速增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且还增加诸如“首发病才能保”等限制性条款,导致警察职业疾病多发、但医疗保障不足等状况。
王新杰建议,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相类似的人民警察保险法律法规,标准应与军队保险制度持平。在警察保险险种设计上要覆盖主要职业风险,并适度提高高危岗位警察(如禁毒警、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增大保障力度。改变目前因自身财力不同,各地公安机关为民警购买的商业保险种类和覆盖范围也各不相同的问题。
此外,加强警察健康风险保障,完善健康与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警察大病保障制度,增设警察职业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建议组织权威医疗部门,开展专业性调查,仿照职业病的办法,研究确定警察“职业性疾病”清单,针对清单团购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保费由国家或单位支付。鼓励建立警察医疗保险和特殊疾病医疗基金等。
王新杰还提出,建议主管部门对非政法专项编制民警和辅警人员职业风险安全和健康保障予以更大的关注,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应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采取统一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加强职业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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