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解读大学生医保政策

2019-03-10 01:2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52 次

今年哈市各大高校新生10万余人。大学生医保如何使用?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大学生医保政策进行了解读。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最高报销90%

今年1月1日,哈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其中,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等。参保大学生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在大学生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4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8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75%;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支付比例为8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支付比例为85%;急诊、转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其他异地医疗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40%。

参保大学生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就医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大学生门诊医保就医报销60%

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在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方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负担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近在我市确定的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诊疗结束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肺结核患者可同时选择一所定点结核病防治所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诊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视为本人年度内门诊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大学生患大病,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2018年度,哈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按照规定,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费用、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2018年度,哈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困难人员(不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为7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6000元。

按照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5万元(含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5%;10万—15万元(含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0%;15万—20万元(含2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0%。

本文标题: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解读大学生医保政策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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