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美容变“熊猫眼” 维权要开奇葩证明

2019-03-10 08:3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61 次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肖宁 袁伟星)下面又要说一起因为美容引发的纠纷,爱美的女士们要注意了。杨女士在一家连锁美容院进行脸部护理,第二天脸部红肿、瘙痒难忍,直接去了医院。而当她找美容院赔偿时,对方则要她找医院开一份奇葩证明,证明脸部红肿是由该店化妆品导致的。医院只是对症下药,怎么会开这样的证明呢?负责该纠纷调解的美容行业协会负责人也觉得很惊讶。

  从杨小姐提供的照片来看,她的脸部肿得犹如“熊猫眼”,面部还起了不少红疹。上个月初,她在东城大道这家佐登妮丝美容SPA生活馆金月湾新店,做了一次皮肤护理,用过洗面奶、面霜、面膜、精华液。她说当天下午就开始出现不适,第二天一早就成照片里的样子了。

  美容院消费者 杨女士:“脸上又干又痒 然后又冒很多东西出来,整个脸已经肿得超级恐怖。早上六点多然后去医院,医生说你这个肯定是精华导入导致你过敏的,你再晚来的话可能会导致你更恐怖。”

  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杨小姐脸部红肿消退,她认为美容院护理不当,要对她进行赔偿。但却被告知,需要医院开具证明,证明是该店的某款具体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

  美容院消费者 杨女士:“他一定要医生开证明,可是医生不可能开这种证明的。记:证明什么?就是证明他的化妆品是有问题的,我现在只是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因为毕竟来说这个反应是从美容院出来之后才反应的,而不是说我本来皮肤有什么问题。”

  记者来到该店大堂了解情况时,被告知领导正在处理,店长还向记者下“逐客令”。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介入调查并展开调解,但佐登妮丝方面一直坚持要医院提供证明,调解宣告失败。

  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长 林蕴诗:“商家这边认为,这个过敏不一定是我造成的,他一定要求消费者这边出一份不合理的证明。这个是法律上不支持的,她过敏的局部只是她做护理的地方,我们就很容易追溯到她确实是她做这个护理过敏的。”

  林秘书长表示,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该店美容师没有尽到询问消费者过敏史、对皮肤进行过敏测试的义务。

  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长 林蕴诗:“使用她的护理之前先应该给她做一个过敏的测试,这是专业服务流程中必须具备的。作为一个专业的美容师你应该给她建议,或者你应该提示她一旦有过敏,应该让她配合治疗。但是这位消费者最后出现过敏的时候,商家就认为不是他造成的。”

  目前,杨女士仍然未得到佐登妮丝美容院的具体答复。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后,一旦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商家,并立即就医治疗,如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消委会或行业协会求助,行业协会会将不良反应情况上报食药监部门,并对纠纷作出调解。

本文标题:女子美容变“熊猫眼” 维权要开奇葩证明 - 美容护肤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09551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