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3-12 15:5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62 次
[董事会]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20:30:34 中财网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BIG”)2019
年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BIG拟向JPMorgan Chase Bank, N.A., Singapore Branch(以下
简称“JPMorgan”)和 Bank of China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以下简称“中行新加
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132亿欧元,具体贷款金额将视BIG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将主要用于BIG的日常运营和贸易。这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
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BIG向JPMorgan和中行新加坡分行申请2019年度的授信额度事项。
二、关于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对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JPMorgan和中行新加坡分行的相关要求,在办理公司控股子公司BIG1.132
亿欧元借款业务时,需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威医疗”)通过现
金担保方式为BIG提供担保。吉威医疗为BIG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吉威医疗为BIG
提供1.132亿欧元的担保事宜。
三、关于向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 借款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已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4年修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蓝
帆投资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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