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当地区县政府评价降一等
日前,济南市《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济南将每年对各区县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且打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区县安排奖补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资料图。
六大方面指标全面考核
配套学校建设情况位列其中
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发挥学校主阵地引领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被列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方面。
济南还将考察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其中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5.5%以上,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义务教育方面要求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且推进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学区制建设,加大对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教育保障方面则要求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要确保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对已建成的居住区,区县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是否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进行设置和调整,城乡教师分开评审职称,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考核评价的一个方面。
济南还将考核各区县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巩固“双零择”成果,规范招生考试工作。以及是够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各类学生资助保障到位、规范评定、足额按时发放等方面。
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报告对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工作在济南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
在自查自评阶段,济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办于每年3月底前印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区县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年度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随后,评价降进入审核监测。济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专家将对区县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等,对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
此后,济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对所有区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运用验证法进行核实,通过随机抽取样本进行验证,并根据核实验证结果对区县作出结论。如果对抽样进行评价验证后,认定其自评结果与评价结果基本一致,或评价结果高于自评结果,则认可自评结果;如果认定抽样自我评价过高或不实,通过“自评可信度”对被评区县的自评量化计分予以调整,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最终,济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综合区县自查自评、审核监测、实地督导、整改复查等情况,对各区县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形成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履行教育职责不力
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0分。评价得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75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75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校园安全、教育舆情及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事件的;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区县政府,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区县安排奖补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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