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我省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在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背景下,提升我省医疗健康服务与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和“健康海南2030”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海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的医疗健康服务,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类医联体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诊前、诊中、诊后”一体、线上线下协同、院内院外互通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建立全省医疗机构统一结算系统,降低医疗机构信息对接难度和成本,实现在统一系统下的医保智能审核、实时监控和“一站式”结算。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并通过系统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积极推动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医疗服务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海南智慧医院”部署应用,全面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个人健康管理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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