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健委员:加快建立AI医疗领域基础数据资源交易

2019-03-13 14:1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24 次

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AI)技术,正逐渐进入我国的医疗诊疗领域。在辅助医疗时,人工智能靠什么给出准确的医学诊断和治疗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蒋健认为,云端海量的、标准化、高价值(有效性)的医案病例数据,是支撑人工智能医疗的核心资源。但在当前,缺乏足够数量的高质量临床医案数据,已成为困扰国内外“AI+医疗”发展的主要难题。
为此,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蒋健委员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医疗诊疗领域基础数据资源交易管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加紧制定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商品的产品标准和法律依据,并建立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贸易的合法交易途径和监管规则。
提案指出,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是人工智能领域较早进入应用阶段的项目,其之所以能给出准确的医学诊断和治疗方案,完全依赖于云端海量的、标准化、高价值(有效性)的医案病例数据可供其匹配。其中,影像资料、病理切片、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等医案病例类数据,是支撑AI医疗的核心资源。
“对于每年诊疗人次达6.6亿次的中国来说,临床医案病例数据资源无疑是极端丰富的。”提案称,但是,目前中国对于医案病例类数据的资源化利用和保护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很多数据不兼容互通,难以有效检索。拥有大量医疗人员智力成果的三甲医院的医案病例资料,虽然已实现电子化,却由于制度、流程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转化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国内医疗AI产品的整体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加紧制定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商品的产品标准和法律依据。
一方面,由中国医卫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医案病例类数据公共标准和交易商品级标准,制定专门的临床医案数据统一录入和索引标准(标准化数据库模型),该标准的制定应引入中国境内的人工智能辅助医疗产品开发商的参与和支持,成为医案病例数据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遵照的数据标准格式。同时,明确可交易流通的医案病例类数据商品,须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需进行数据再加工)。
另一方面,提升从医卫主管部门到各医疗机构对医案病例数据的认识和利用水平,改变当前仅将医案病例作为档案留存的传统做法,从知识产权角度明确临床病案数据的智力成果属性,以及其产生获得方式及合规化程序(如患者认可程序等);明确医案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进行病理诊断、临床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以法律形式赋权医疗机构和相应医务人员对这些智力成果的财产权。
第二,建立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贸易的合法交易途径和监管规则。
一是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交易的交易监管、行政许可,应统一由医卫主管部门进行,明确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交易需获得行政许可,所交易数据商品都必须具有统一数据规格、商品编号、授权文件。同时,建立符合知识产权交易规则的审批制度和医案病例数据的调用授权时长规则。
二是尽快明确中国医案病例类数据的法定管辖范围和具体管辖原则,明确此类数据不得存放在处于境外的服务器,相关数据商品仅可由数据商品交易平台指定的服务器在线调用(可专网化),而不可进行数据源的转移。在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的基础上,加紧制定与国际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相一致的临床医案病例类数据的侵权保护措施和处罚标准。
三是建立专门的国内医案病例类数据交易平台,允许国内医疗单位等在该平台上,以平台规定的统一数据库格式、价值评估体系和具体授权时长等具有标准化特征的医案病例类数据产品,进行场内交易;以密钥授权方式,形成覆盖不同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的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可共享等多种数据商品流通形式。

本文标题:蒋健委员:加快建立AI医疗领域基础数据资源交易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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