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3月11日起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2019-03-14 16:1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5 次

    我省3月11日起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3月11日上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存在的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决定自3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全省“保健”市场整治初显成效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瞄准老年群体,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形式,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市场整治的难点。

    自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检查市场主体22520户,查处案件128起,罚没款107.32万元,案值1088.68万元,有效遏制了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行为。“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作为“百日行动”的延伸和拓展,将依法严厉打击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市场乱象,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陇原护老”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从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按照方案部署,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行业及领域包括,与老年群体消费密切相关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或个人。重点场所及区域包括,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直营店、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等;容易发生“保健”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

    10人以上营销活动提前1周备案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活动,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职称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必须办理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提前1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严查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虚假宣传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尤其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以及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对欺诈行为提供场所将追究连带责任

    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

    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组成“银龄护老队”开展社会共治

    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

本文标题:甘肃省3月11日起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 养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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