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亚萍:建议对基本药物制度立法
近年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但是,也面临着越来越明显的发展阻碍。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李亚萍提交了《关于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李亚萍称,基本药物制度在完成了撬动新一轮医改的使命后似乎陷入了“孤岛”,单兵突进而难以有效发展。
为此,李亚萍建议,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应、使用、报销、监测、监管等全部环节并重点强调基本药物的使用,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强制执行力。同时,建议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增强政府对基本药物的宏观调控。
基本药物保基本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
2009年,我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随后,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从建立走向了不断巩固、完善的发展历程。
《建议》介绍,近10年来的实践和发展证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新一轮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深化,当前的基本药物制度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功能定位和衔接联动上缺乏清晰的制度设计。
“基本药物制度在完成了撬动新一轮医改的使命后似乎陷入了‘孤岛’,单兵突进而难以有效发展。”李亚萍认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缺乏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未能与医保报销支付政策有效联动,政府对基本药物的宏观调控乏力。
李亚萍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部分药品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已纳入的药品与非基本药物在支付报销方面并无差别。《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的保基本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建议: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立法
针对基本药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李亚萍建议,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立法工作,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强制执行力。
我国现有涉及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业医师法》等,但都未提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能作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依据;虽然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带有规章性质,但是效力层次较低;各省份制定的实施意见也以指导性为主。
《建议》提出,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支撑体系,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很难有效引导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与使用,不能有效保证合理用药原则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得到贯彻落实。建议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应、使用、报销、监测、监管等全部环节并重点强调基本药物的使用,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强制执行力。
同时,李亚萍建议,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增强政府对基本药物的宏观调控。包括:完善供应保障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李亚萍介绍,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险、财政、物价、经济管理、工农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保障公众基本用药公平性、可及性及合理性的制度,目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在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应深入、系统地建立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政策的联动作用和综合效应。
《建议》提出,要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报销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真正体现出国家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支付的差别,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引导患者主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减少医保经费支出,切实使基本药物制度成为一项民生工程。同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差别化逐级递减支付比例,真正把患者留在基层。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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