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增进教育公平

2019-03-15 13:2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1 次

    教育问题是两会代表格外关心的话题。据媒体报道,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林勇向大会提交《关于让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望国家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民办教师数量巨大,在公办学校教师数量缺乏的地区,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并对促进教育资源多元化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的确是教育领域长期以来的一个痛点,能否落实收入、社保和退休待遇等方面的权益,直接影响着民办教师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也决定着他们的自我认知。

    保障好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目前,全国多地已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了一些保护民办教师权益的举措。大致看来,有制度保障、身份认同和物质支持等方面的做法。

    比如,2018年浙江省发布文件《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助”,这就在最大程度上了保证民办教师与事业单位里的老师享有相似的待遇。

    除了政策文件上的保护,增进民办教师的身份认同同样重要。在现实中,不少民办教师收入也不低,但社会舆论的某些偏见却令人心寒,这对民办教师的尊严感和价值感有很大伤害。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召开民办中小学教师首次职称证书颁发仪式,这个举措意义很大,将民办教师纳入职称评定体系,既能对其专业素养进行统一管理、提升,更是对其“正式身份”的现实认同,对消除社会上某些杂音、偏见有一定的帮助。

    而且,物质支持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比如,2018年7月,江西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按照这个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合理流动教师的教龄连续计算,而且,民办学校教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合并计算。

    这些举措能从多方面增强民办教师的获得感、增加民办教师的收入、提升民办教师的地位,值得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参考借鉴。

    教育公平问题与国家长期发展的命运息息相关,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要让广大民办教师抛掉“后顾之忧”,把精力全部用于教育工作,还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的鼓励与支持。

    撰文/黄帅

本文标题: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增进教育公平 - 养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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