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019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三)成立谈判组
由国家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组,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并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及管理政策。
(四)成立监督组
设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1-3月)
2.组建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
(二)评审阶段(2019年4-5月)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含谈判)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对于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提请咨询专家予以重点考虑。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遴选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3.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以及拟纳入的品种数量,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4.就谈判药品名单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确认谈判意向。
(三)常规目录发布阶段(2019年6月)
1.拟定关于印发药品目录以及公布谈判药品名单的通知。
2.就通知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报目录调整情况。
3.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
(四)谈判阶段(2019年6-7月)
1.组织企业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提供谈判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医保大数据分析以及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管理政策。
(五)发布谈判准入目录(2019年8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六、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成立监督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目录调整工作。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全社会意见建议。
(二)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遴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1.拟定工作方案并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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