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00元买产品美容 用了6次后皮肤发红奇痒

2019-03-19 16:2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93 次

株洲传媒网9月12日讯 昨日,荷塘区的曾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妻子从去年10月开始在株洲张华美容做护理。做完第6次护理后,妻子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经过治疗,到今年5月底才有所好转。曾先生要求张华美容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

花6000元购买产品祛痘 谁知道毁了脸

易卉芳今年40岁,是张华美容的老顾客。

去年10月16日,美容顾问向易卉芳推荐了广东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嘉肽产品。美容顾问称,这种产品能彻底清除皮肤垃圾,能治好她脸上的痘痘。于是,易卉芳花6000元购买了一套。

按照护理计划,易卉芳每星期接受两次护理,到11月4日第6次使用后,她的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美容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皮肤活性提升后的正常现象,等皮肤内的有害物质排干净后,症状会自然消退,建议继续使用该产品。

12月31日,易卉芳的脸肿得变了形,且痒得厉害。她在美容院的指导下外敷内服一些药物,症状基本消失。但没过几日,红肿现象再次出现,脸部甚至还脱了皮。

易卉芳先后到省直中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每次好了几天又出现红肿、之后会出水、掉皮,医生说是严重的过敏反应。”易卉芳说,她根本不敢外出见人。

2015年5月底,在吃了70余副中药后,易卉芳的脸部症状出现好转,脸部皮肤也慢慢恢复,但脸颊两侧的色素还是有加重的情况。

美容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双方的权益

易卉芳认为,治病期间,虽然美容院退还了6000元的产品费,并垫付了8000多元的治疗费,但她承受的精神压力和误工费,美容院也应该赔偿。

易卉芳说,治疗期间,她误工2个月。按照2014年她的实际收入标准,美容院应该赔偿其2万余元;同时,每天还有40元营养补助,再加交通费400元和精神损失费,美容院应赔偿其损失5万元。

记者在美容院看到,张华美容会所是符合资质的美容机构,美容会所为易卉芳推荐的产品也是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美容院负责人张华表示,对于顾客遭遇的严重过敏反应,她表示很抱歉。事后,她已经停止了该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但对于赔偿,她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顾客起诉,我将经销商和厂家分别追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不然我没法问他们要钱。”张华表示,之前,她曾多次找到长沙经销商,甚至通宵坐在对方的办公室里,但经销商不配合,她也没办法。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经销商电话。对方电话不是显示正在通话中,就是无人接听。

厂家一杨姓联络人表示,她虽然过来了解过情况,但因为时间匆忙,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她还表示,易卉芳所用的产品是拥有国家检测报告的合格产品,因为厂家并不与店家直接合作,她希望店家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该问题。

芦淞区建设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过敏反应与产品质量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需要通过鉴定才能下结论。他们将对此事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记者 成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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