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动“4+7”药品集中采购 平均降价一半多
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全流程监管平台
在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我市打造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模式,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制图/君陶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刘蓉)昨天上午,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顺利完成第一单用于治疗高血脂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的采购。这标志着“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厦门落地实施,我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3月18日起,患者就可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上中选药品,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执行。
2018年12月,“4+7”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中选,主要是抗癌、降血压、降血脂、抗病毒、抗精神病等药品。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三医联动
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致全面
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致全面,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批示肯定。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研究部署,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23号)。
市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三个具体落实的配套措施。
市医保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配套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办法,保障中选药品货款支付及临床用药需求。
市卫计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预警药品供应短缺信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创新模式
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厦门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的同时,通过以下方面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全流程监管: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督在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上进行全流程监管,可实现采购量实时提醒,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量,同时将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纳入监测范围,可在线跟踪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变化情况,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落地。
直接结算模式:实现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防止出现“三角债”问题,降低药企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配套政策和技术手段,最终实现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共赢结果。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各项工作,以提升药品质量为核心,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以保障药品供应为重点,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名词
“4+7”药品集中采购
“4+7”药品集中采购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共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并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带量议价的工作。
例子
每盒257.04元降为17.36元
举个例子,李阿伯患有慢性乙型肝炎,需要使用正大天晴药业生产的恩替卡韦分散片治疗,该药原来价格为257.04元(28片/盒),李阿伯去年服了13盒该药品,去年该药品总费用为3341.52元。
现在该药品以每盒17.36元的价格中选后,每盒药节省了239.68元。李阿伯今年使用该药品治疗,仅需225.68元,比上1年可减少3115.84元,药费支出降低了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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