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19-03-21 15:3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1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2018年,原省食药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四个最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全年全省食药监部门共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6698件,涉案总值1074.83万元,罚没款总数8539.92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16户,吊销许可证4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件。

一、顾某等人利用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原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成立“4.11专案组”,联合查办了一起利用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4.11专案组”依据网络抽样相关规范,在确认了该网售产品添加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前提下,一举端掉了景德镇的销售窝点。同时在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现场指挥,亲自督办下,专案组先后赴上海、江苏、河南等九个省市及扬州、郑州等十六个城市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刑拘涉案人员22名,端掉5个非法加工窝点及用于加工制作的6条生产线,已查实涉案金额2.17亿,已查获添加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原料药粉273.4kg、空胶囊28.2kg,半成品糖果片40余万粒,成品袋装糖果片413袋、盒装糖果片236盒、胶囊成品36.2kg。

现该案已分别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挂牌督办。

二、余某等6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掺假牛肉系列案

2017年11月,原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市食安办牵头下,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一次专门针对牛肉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抽取生鲜牛肉样品9批次。抽取的生鲜牛肉样品送检测机构作牛肉DNA检验,其中6批次生鲜牛肉样品中未检出牛成分基因,即抽检样品不是牛肉。

经查,该6批次不合格牛肉均为猪肉假冒牛肉,涉案掺假牛肉数量147.5kg,货值金额8027元,违法所得4192元。2018年1月,原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的余某等6家个体工商户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李某涉嫌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案

2018年3月,原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处了李某涉嫌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案。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投诉举报人通过朋友介绍,以1200-2000元/瓶的价格从福建省某市李某处,分四次共购入124瓶某知名品牌白酒自用,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该品牌白酒生产商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为假冒产品;该白酒经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2018年4月,当地公安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处进一步侦查中。

四、万某等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2018年5月,原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后,查处了万某等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经查,南昌万某、胡某在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加工销售了鸭舌、腊肉、鸭掌、无骨鸭掌、鸭舌、鸭头、酱鸭等产品。经检测机构检验,涉案的8个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2018年5月,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办理。2018年12月,万某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胡某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五、王某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7年12月,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办了王某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吉水县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种可疑药品。因该诊所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

2018年1月,原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药品作出了假药认定意见,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2018年4月,经原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后期检查中发现的标示为“河南郑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某某通丸”为假药,随即一并移送公安部门查办。当地公安部门立案后,围绕假药查上线,先后组织多批人员赴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台前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山生产销售假药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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