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消费乱乱乱!法官有话说
美容办卡、早教办卡、健身办卡……不办卡你就得付出更多的明显不合理价格,这样的储值卡让你不得不办。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18年该院共受理并审结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16件,其中,涉及储值卡的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占98.6%。通过梳理相关案件,法官发现,当前储值卡消费领域存在无资质发卡、储值资金缺乏监管、霸王条款泛滥等诸多问题。
面对储值卡消费乱象,消费者当如何应对?《法制日报》记者通过采访北京市三中院法官,为大家支招儿。
办卡前后服务大不同,应及时维权
为吸引消费者办理储值卡,在向消费者推销、体验阶段,经营者大多能为消费者承诺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一旦消费者办卡后,很多经营者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均有明显下降,甚至存在服务项目减少、服务价格提高、经营主体变更、经营场所迁移等情况,有的涉及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一些健身机构超过接待能力吸收会员,导致健身场所空间和训练器材使用受限,或者私人教练、专业教师等中途离职,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其期待的服务质量;还有一些服务机构在订立合同后擅自更改服务地点、时间及相关课程计划等,造成消费者履行合同不便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案件中,有50%左右是消费者因商家更换经营主体、停止营业而要求退还储值金的案件,另有20%左右是因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未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要求退还储值金的案件。”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说,因预付费服务合同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特点,消费者已经预交全部价款,故相较于一般消费模式而言,消费者在该类服务合同交易过程中往往承担更大风险,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就应及时进行维权,消费者的胜诉率很高。”侯军介绍,在北京三中院2018年审结的213件涉及储值卡纠纷案件中,判决支持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案件有198件,支持惩罚性赔偿案件6件。
无资质超范围乱发卡,事先要考察
除了服务品质难以保证的情形,北京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还发现,很多商家存在违规发卡、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比如洗衣店不具备发卡资质也给消费者办储值卡,美容养生会所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提供水光针、超声刀等医疗美容服务。”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田璐介绍,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发行储值卡的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且需要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个体工商户、合伙等非企业法人不能发行储值卡。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美容店、理发店、洗衣店不具备发卡资质却自行发放储值卡;还有一些婴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幼师资质等……这些都属于明显的缺乏资质、超范围经营,极易导致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期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这些“坑”,田璐建议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前,应做好实地考察工作,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商家,并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并要求其提供在商务部门的备案信息。同时,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时一次预存金额不宜过多,以避免消费风险,同时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
在监管层面,侯军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行业规范,明确预付费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对相关机构实施备案登记制;规范储值卡的发行与使用,对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发行限额依法予以规制,要求经营者将收取的预付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等。
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要敢于交涉
“事实上,很多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并没有与商家签订任何书面服务合同,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也常常存在霸王条款。”侯军表示,诸如“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条款在预付费合同中屡见不鲜。办卡后,部分商家还会通过设置打折有效期、积分限期清零、随意预告涨价等方式逼迫消费者提前消费,或商家在不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取消之前承诺的优惠政策,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北京市三中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70%左右涉及退卡转卡及隐私泄露纠纷。消费者办卡后,因经营者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费用,或因主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要求转让储值卡时,经营者往往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对储值卡退费及储值卡转让设置层层关卡,限制消费者权利。如经营者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费请求,或在转让储值卡时收取高额的更名费、转卡费、停卡费等附加费用使消费者打消转卡念头。同时,在办理储值卡过程中,经营者通常要求消费者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一些不法商家为获取利益向第三方贩卖消费者信息,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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