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北京市检四分院三大核心职能

2019-03-21 18:0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86 次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汇聚改革成果 激发检察力量——探寻北京市检四分院三大核心职能

  新华社记者熊琳、邰思聪

  自2014年12月成立以来,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履职四年间,紧紧围绕“跨”“特”二字下功夫,办理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职能。在实践探索中,北京市检四分院逐步成为体现三大核心职能、特色鲜明的检察院,即跨行政区划检察试点检察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院、复合型专门监督检察院。

  跨区划检察:跨开干扰 维护公平公正

  “跨开干扰,维护公平公正,是跨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司法价值。履职四年来,我们在‘跨’‘特’字上下足功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介绍,所谓“跨”即“跨区划”,即四分院既没有对应的单一行政区划,也没有一般直辖市分院对应某几个行政区划,但又可能办理北京任何行政区划或涉及多个行政区划的案件。“从制度上切断地方保护和干扰,有效维护百姓权益。”

  张幸民表示,“特”即“特殊性”。在办理案件类型上,跨区划检察院主要办理易受地方因素干扰、可能存在地方或行业保护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由跨区划检察院办理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特殊类型案件;在案件管辖机制上,跨区划检察院办理案件包括集中管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多种方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王志民介绍,改革以来,两级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7件7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8件1001人。先后办理一批重大、复杂、敏感的职务犯罪专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走私医疗设备重大专案、走私冻海产品等一批上级指定、督办案件。

  “一些案件跨京津冀三地,通过对案件的办理,跨区划检察院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张幸民说。

  集中管辖公益诉讼:集中优势 突出专业化和质效

  2018年“双十一”前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样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罗某某、卢某某在电商平台销售减肥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服用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药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因本案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晨霞说。

  自北京市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北京市检四分院共办理115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9年3月,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全市分院层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律由四分院集中管辖。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北京市检四分院是全市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最多、起诉最多的院,创造了多个首例案件,为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奠定了良好基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常国锋表示,四分院还先后提起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对大气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式等均为业界首创。“保卫首都碧水蓝天,跨区划检察院也在行动。”

  复合型专门监督:法律监督无死角

  “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设置,四分院目前对跨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法律监督。”张幸民表示,随着专业化法院建设不断推进,四分院的检察监督以一对多,不留死角。

  ———构建对跨区划法院监督长效机制。“除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外,北京跨区划法院、检察院还签署了框架协议,就专门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张幸民表示,《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共有10项内容,包括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强化检察监督;重大情况通报,监督信息共享;强化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目前,双方对该协议的履行已形成长效机制。

  ———打造“三位一体”知识产权监督。王志民介绍,在知识产权诉讼监督基础上,以对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行政监督为重要手段,以为首都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为补充,通过构建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平台、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联系平台、与互联网协会的网络问题协作平台和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调研平台四大平台建设,构建了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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