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未设置识别标志 北京浩邈汇丰医药科技
2019-03-28 15:1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75 次
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浩邈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北京浩邈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实验室废液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库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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