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

2019-04-03 05:4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8 次

市场监管总局:“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2018-12-07 16:08 来源:北青网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各地要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三品一械”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

该通知要求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根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调整情况,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在原有印章样式的基础上,调整审查部门名称。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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