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计算机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
2019-04-09 10:2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5 次
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结合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重大改革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据了解,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指出,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据介绍,今年以来,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调整为13%、9%;进口罕见病药品自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使增值税改革红利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此次重点下调了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等归入税目1的物品税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对纺织品等归入税目2的物品税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时,为确保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与进口药品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扩大按较低税率(货物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关税税率调整,意味着包括药品、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以及家具、玩具、游戏品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等税率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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