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到12项任务
近日,国务院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发布了《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分工,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参加的工作共计12项,有3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分别是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
《意见》明确,需要国家医保局参加的工作共计7项,有4项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分别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医保局还参与多项工作。例如,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分工负责。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分工负责。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分工负责。强化药品疫苗全程监管,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意见》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分工负责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意见》还提出,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分工负责。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分工负责。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4/041221X0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