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

2019-04-16 05:23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66 次

 
粤府办〔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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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适应大数据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充分激发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创新活力,探索数据新应用,创新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功能齐备、统一权威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省级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监管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到2018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通,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统一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制度、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健康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体系

  (一)加快“一网三平台三数据库”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整合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运营商网络、政务云资源等现有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村(居)的健康医疗业务专网。建成统一权威、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成熟度评测,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建成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以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建设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加快改造升级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打破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烟囱和孤立业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孤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全部实现与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数据融合,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测,提高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汇集共享与开放机制。
  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与全省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应用高效协同。有效汇集医疗服务、中医药、生物医学、保险监管、药品医疗器材研发与管理、检验检疫、公共卫生、人口管理、教育科研、食品与农业、气象环境、体育健身等数据,支撑管理模式创新和电子政务发展,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汇集、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健康决策依托平台支撑。(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结合“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需要,进一步推动人口、卫生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建立卫生计生部门归口管理,中医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健康医疗数据定期交换、共享共用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存储规范,建立数据质量评测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数据质量,确保健康医疗数据的合法、真实、有效、可用。探索制定居民健康医疗隐私信息脱敏开放办法,建设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平台,畅通数据开放渠道,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探索建立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做好与国家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配合)
  三、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本文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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