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中 什么样的病算大病?
医改办详解大病医保:按看病费用而非病种划分
福建廖祯鳞“卖儿治病”事件、广州贫困重病患儿小碧心无钱看病……一直以来,得大病看不起成为令群众忧心的问题。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这项新政因为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引起网友高度关注。5日下午,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专访,解读网友关心的“大病保险”热点话题。
新华网记者:大病医疗保险对老百姓看病会带来哪些变化与切实的利益?
徐善长: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保险延伸,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8月30日,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启动大病保险。从相应参保资金结余中划出一定额度,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保障机制。
这项政策引来网友较好。“‘大病医保'是件好事,尤其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网友“闻新问行”说。更多网友提出疑问,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保制度,这项政策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切实的利益?
徐善长介绍,大病保险文件出台后,意义多重,最重要的意义也是中心目的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切实问题。
“我们现在医保体系中,基本医保是主体,商业健康保险是补充,医疗救助是兜底。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延伸,所以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健全我们整个全民医保网络体系重要环节。”徐善长说。
“十二五”期间,我国医改面临三项重点任务: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医药、医疗三轮驱动,协调发展。
“大病医保”建立后,医保体系的车轮不断向前完善,对于医药、医疗发展又有何作用。徐善长表示,大病保险会促进医疗、医药同步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使我们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信心去消费,总体上拉动内需上也会起很大的作用。
新华网记者:“大病医保”中的“大病”如何划分的?
徐善长:“大病医保”中“大病”不按病种划分而是按照看病费用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网友除了关注能为自己带来哪些福利外,最困惑的问题是“大病”是否指平时观念里难以救治的重病?对此,徐善长说,“大病”首先不是医学的概念,不是一个病种的概念。最终的落脚点是患者看病费用。
据了解,此次制定政策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我们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可能会发生因病致贫返贫。我们由此来确定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障的内容。”
徐善长进一步解释,“此次政策提及的大病是指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比如阑尾炎腹膜炎、肠粘连等并不算大病,但有时手术过程中引起并发症,造成费用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
新华网记者:“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否有封顶?患者是否还需要再额外缴费,老百姓的负担会不会反而增加了?
徐善长:“大病医保”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筹资,不需个人额外交钱
大病保险针对参保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参保人员,有网友疑问,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何,是否有封顶?
徐善长说:“医保报销问题是大病保险政策中的重要突破,此次大病保险的筹资明确,不再让人民群众额外交一笔保险费用,而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切一块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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