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不可信!有顾客进门即中招 不交钱就毁容

2019-04-26 16:5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15 次

  在幽蓝生活美容馆,美容师们有2000至3000元不等的底薪,并按顾客消费额的10%拿提成;经理是专门做祛斑祛痘的,无底薪,有店里一年总营业额13%到15%的提成;外围发传单的导购有20个左右,无底薪,有顾客消费额30%到40%的提成。店里的产品都通过微信购买,哪家便宜买哪家。

  在幽蓝生活美容馆,王春兰、马璐、吴美兰、陶洪平、蔡春花、涂雅倩、杨艳君分别为经理和美容师。为了赚取更多提成,她们在明知店里所谓“美容”是诈骗行为后,仍然甘当涂红明诈骗犯罪的帮凶,想方设法诱骗顾客,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其间,美容师还会根据顾客卡内金额多少或者目测顾客衣着情况来判断顾客经济条件,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要钱”,被骗顾客最少消费298元,最多达1.75万元。在涂红明等8人的共谋下,幽蓝美容生活馆成了一个冒“美容”之名的诈骗窝点。

  幽蓝生活美容馆的很多美容师都没有相应资质,涂红明为方便管理和分赃,为每个美容 师编定了代 号 ,如“倩”“青”“发”“琴”“安”“马”“蔡”等。

  团伙八名成员被判刑

  2018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大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工作中,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于2018年9月19日提起公诉。

  大理市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涂红明注册了幽蓝生活美容馆,招聘了被告人王春兰、涂雅倩、蔡春花、杨艳君、陶洪平、吴美兰、马璐等人为美容师,并通过招聘导购开展活动,以免费洗脸并赠送洗面奶为诱饵,将黄某等23名被害人引诱到大理市下关镇紫云商贸街二楼幽蓝生活美容馆内。美容师在为被害人洗脸的过程中,通过有意涂抹“排毒膏”“辣椒膏”,让被害人面部出现黑斑及刺痛,误导、欺骗被害人,迫使其支付几百至上万元的美容费用。在2017年10月至12月间,8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23名被害人人民币132859元。

  大理市法院以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涂红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春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涂雅倩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马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美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陶洪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杨艳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蔡春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涂红明、王春兰、蔡春花、陶洪平、吴美兰、马璐不服,提出上诉。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过审理,该院认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及并处罚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后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本来无可厚非,但顾客爱美心切又对各种欺骗性宣传不加辨识,往往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本案中,涂红明等人正是利用顾客爱美又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诱惑、欺骗、恐吓等方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在两个月时间里,诈骗23名被害人13万余元。本案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但在作案过程中,涂红明等人确实也给部分顾客开了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导致案件存在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争议。

  办理该案,我们紧紧抓住一个要点,即涂红明等人虽有欺诈、胁迫、恐吓等民事欺诈行为,但行为本质上还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技术手段将顾客皮肤变黑,使顾客误以为要花钱治疗皮肤问题(产生了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将钱财交付被告方。可以说,本案的作案手段及方法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一众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中的几名美容师只是找工作不慎稀里糊涂成了诈骗案的从犯,从特定角度看其实也是被害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不管是作为消费者还是打工者,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千万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贪小利,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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