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招17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410余人。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部)、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药学等18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引进要求,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其中对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或不具备正高职称的应聘者须经过试讲环节,其余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还将对入围人员及直接试讲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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