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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我市今年从1月1日起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记者昨日获悉,市府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降低医疗负担,促进医保基金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
更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通知,调整制度名称,将原“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更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说,虽然以前“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比较形象,带有“统筹共济”和“个人账户”的双重含义,但这与国家规范的制度名称不一致。因此本次政策调整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将制度名称实行与国家的统一,更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支付三段变两段
新政策优化了运行方式。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费用支付,由原来“个人账户”“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共付” 三段按顺序支付,调整为“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共付”两段按顺序支付。
不少市民关心调整后对个人待遇有无影响?市医保部门明确表示,对个人待遇没有影响,仅仅是对运行方式进行了优化。新政策中的“统筹起付标准”即为原先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起付标准”之和。该调整既保证了较好的统筹共济性,也将个人账户“游离”出来,用于个人自付部分,增强了个人账户的积累激励与保障功能。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须先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累计超出“统筹起付标准”的,分门诊和住院,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个人账户政策更加简化
新的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更加简化。据介绍,原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为“ 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一级账户”是指参保人员当年划入账户与往年结余的3000元以内的账户资金。“二级账户”为参保人员往年积累的3000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账户资金,较为复杂,许多参保人员不太容易理解。
新医保个人账户则包括:当年划入的个人账户和往年结存的个人账户。为了让参保人员避免对取消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的误解,参保人员在查询或医院出具的发票中,仍然沿用了“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的概念,其中“一级账户”实际是“当年账户”,“二级账户”实际是“往年账户”。也意味着,新政策“往年账户”比去年“二级账户”多了往年结余的3000元以内的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做了结构性调整,但是总量保持不变”。
年初一次性实际划入全年额度
个人当年账户是如何划入的?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实际划入全年额度:(1)45周岁以下:本人当年月缴费基数×12个月×3%划入;(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本人当年月缴费基数×12个月×4%划入;(3)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5%划入。
据悉,其中上述各年龄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中,不包括代扣代缴的1个百分点的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统筹的费用。
“统筹起付标准”的变化
根据通知,现在的“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员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14%;退休参保人员为本人当年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的10%,相当于“当年账户划入比例”+原来的“统筹起付段比例”。
新的“统筹起付标准”对医保待遇有何影响?医保部门解释说,现在的“统筹起付标准”实际上是将原来的“个人账户”段与“统筹起付”段的合并,非但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对往年账户有结存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还有一定的提高。
“二级账户”拓展使用政策不变
原来的“二级账户”拓展使用政策保持不变。其规定范围内的拓展使用费用,可以由参保人员的往年结存账户支付,但不列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待遇范围,不计入参保人员“统筹起付标准”段费用。市医保部门表示,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结存的往年个人账户不是用在支付本人医保制度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而是用于支付原二级账户拓展的项目,“统筹起付标准”不减少,就医看病需要个人自付时,应用现金支付。同时,不累计计算本人当年的医疗费用。这与原来的“二级账户”拓展支付政策是一致的。 (郑一萱 沈春来)图片由市医保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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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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