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市第二届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市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陈达云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巡检司镇平坝舍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及补助安置农户征地款的建议》的第245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坝舍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养殖小区补助的问题
2016年,弥勒市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农户住房问题。全市实施易地扶贫搬共涉及12个乡镇47个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24个,插花安置点23个),实施易地搬迁4425户16279人(其中集中安置2233户8481人,插花安置2192户779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316户11962人;随迁户1109户4317人。全市纳入国家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共计442户2092人,涉及7个乡镇11个集中安置点,其中:2016年度185户926人,2017年度257户1166人。
全市24个集中安置点,大部分集中安置点规划初期没有把养殖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在内,也就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后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考虑到搬迁户致富增收,有的乡镇(如东山集镇安置点)整合扶贫项目、专项产业、到户小产业等资金,并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建成养殖小区,搬迁农户分红受益,一定程度降低了养殖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借鉴性很强。
为解决舍山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施设养殖小区资金问题,建议巡检司镇人民政府立足当前项目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扶贫项目资金,整合产业资金加以解决。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安置农户征地款的问题
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及时解决乡镇项目前期费用缺口问题,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划拨江边乡等12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批复》(弥政复〔2016〕26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核算上报规模,2016年2月,共划拨12个乡镇集中安置点征地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9992.915万元(巡检司镇共计1382.74万元)。2016年8月,为加快3个贫困乡镇(东山镇、江边乡、五山乡)易地安置点项目建设,共划拨6000万元(每个乡镇2000万元)基础施设建设预拨款,之后就没再拨付乡镇公建资金,造成全市24个集中安置点公建部分缺口资金过大,经摸底统计,全市共计资金缺口1.28亿元。
我市易地扶贫搬项目公建缺口资金过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2016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规模4425户,扣减纳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模442户(有资金保障),超过3983户纳入市级规模,造成建房补助及公建配套资金压力过大。二是农发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7.98亿贷款额度,目前到位2亿元,5亿元尚未发放,现已明确无法放贷。
为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公建缺口资金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用《弥勒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向农发行贷款4.48亿元解决,因农发行放贷对象调整无法放贷。目前,市级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用融资模式解决易地搬迁公建资金缺口。
感谢你们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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