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31种药品或迎集中降价

2019-02-16 18:2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9 次

原标题:多地31种药品或迎集中降价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副省级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业内人士表示,以价换量、带量采购在药品品质确定的背景下,有利于药价下降。一方面真正实现“招采合一”,消除医院的“二次议价”空间,避免企业“二次公关”带来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该11地用药市场价格确定后,对其他地区具有参考作用,将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的用药价格水平。

  带量采购真正实现“招采合一”

  此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4+7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显示,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并于12月6日进行议价谈判。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此前表示,带量采购的核心是以量换价、以款换价,相较于之前的采购,现在有回款保证采购量、保证市场,让价格明显下降。同时,减轻企业的销售成本,“药价中销售成本占比很高,采购量都确定好了,企业不用再去做医生和医院的工作,可以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了药价,回扣问题也可以解决。”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一般使用“招采分离”的制度,招标办只负责对价格招标,不涉及药品数量和资金支付,医院负责最终采购并支付货款。医院在招投标后依然有选择权,给医院留下了“二次议价”的空间。

  “这次带量采购,购销合同一次性确认,真正实现‘招采合一’。”上述人士表示,“招采合一”的背景下,医院“二次议价”空间被消除,也避免了企业“二次公关”带来的交易成本,有利降低药价。

  “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上海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监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

  “以价换量”实质性推动降药价

  国金证券分析指出,根据本次公布的采购量以及历史平均中标价,涉及药品市场规模总计70余亿元,“4+7城市”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1/3的市场,会对药企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此外,有业内人士坦言,上述药品采购价格很有可能放大到全国,形成全国价格联动。

  对于企业报价,文件明确,申报企业须按主品规的最小采购单元进行报价,同企业同品种申报价须符合差比价规则。并强调,申报价应体现本次集中采购所节省的成本因素,原则上与2017年底试点地区本企业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有一定的下降。

  据采购文件,无论一个品种有多少家企业入围,最终都只有一家企业进入最后的议价谈判,且报价低者才能进入。具体来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多于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少于等于2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排名前列,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没有则在价格谈判中参考其余充分竞争品种的平均降幅等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

  据悉,若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且将影响该企业在试点地区所涉药品的集中采购。

  国金证券分析师指出,此次竞价流程严于预期,规避了过去唯低价是取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同时通过竞价流程设置,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竞争格局较好的药品优势。

  对于带量采购药品的质量,龚波表示,质量是国家带量采购的底线,因为都是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原研药可以替代的。以上海带量采购为例,中标的品种都要近红外光谱的检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此外,据龚波介绍,完成集中采购后,医保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合作,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与此同时,会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政策,及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保障药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其积极性。

  不降出局 原研药优势不再

  文件明确,原研药及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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