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占领”医院跳广场舞 带音响在医院“暴走”

2019-02-22 07:0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68 次

导语:广场舞之所以叫广场舞是因为最早是大妈们在广场上跳的健身舞,随着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场地之争就开始了,广场、人行道、篮球场等地基本也被逐渐“侵占”,如今更过分的是为了跳广场舞居然将医院“占领”了!

大妈“占领”医院跳广场舞 带音响在医院“暴走”

近日,河南焦作一家医院里,每天早上和晚上都会有一队“暴走团”背着音响在医院内绕圈行走,动作整齐划一,想要长期加入这个团队,还需要付费。在住院部大厅里,甚至还有人带音响跳广场舞,声音嘈杂。据悉,这些人都是附近的居民,跳广场舞的一般要跳到晚上8点至9点左右!

大妈“占领”医院跳广场舞 带音响在医院“暴走”

医院的住院部一般都是环境较好而且安静的场所,这样比较适合病人的康复。附近居民在这里健步走已达到健身的效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但是拿着音响放着嘈杂的音乐进行健步走,这简直让人费解!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样的“暴走团”居然是收费的,这些费用能拿来干什么?她(他)们这种影响病人康复环境的行为居然可以大行其事?

大妈“占领”医院跳广场舞 带音响在医院“暴走”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住院部大厅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是占据了大厅的一角,而这一角是在逃生通道附近对于住院部的值班窗口并没有造成阻碍,她(他)们的这种行为充其量是扰乱了病人的休息时间。这的确是过分的做法,扰乱了医院住院部正常的秩序!

大妈“占领”医院跳广场舞 带音响在医院“暴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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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义来看,关键还是在“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失”上,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虽然大妈们这种嘈杂的行为已经扰乱社会秩序,但是要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造成了“结果”!所以,要治理这些行为还是需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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