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岂能“私人”托管?
叫停药房托管是行业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国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公立医院不能忘却其公益性,更不能将“自己”承包出去。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日前,广东省卫健委官方网站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提出上述执行意见。存在近20年的药房托管终于被国家叫停。(2月20日《新快报》)
所谓的“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合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直白点就是将药房“承包”出去。药房托管是在特定背景下产生,虽然对医院经营收入的增长有巨大贡献,但是其带来的药价上涨、药品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一直被诟病。
其实,早在去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广东省也并非首个执行国家卫健委意见的省份,在此之前,包括河北、宁夏、北京、山东等12省份已经发文,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可预见,随着各地政策不断落地,禁止药房托管是大势所趋。
叫停药房托管是行业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国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在之前国家曾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国家原本希望医药分开,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问题。但个别医院另有“奇招”,将药房托管给营利性企业,表面看起来,是“医药分开”,但还是可以按照药房的销售金额分成,其中不乏利益转化和利益输送,同时也蕴藏着大量法律和政策风险。一方面私营企业的逐利性必然会导致药价上涨;另一方面药企巨头垄断医院药房,在药品销售上必然是高利润药,而那些疗效好、价格低的平民药会越来越少。在此背景下国家对药房托管亮起“红灯”,也是在推进医院改革,是便民、利民的重大利好。
当然,医院被托管的不仅是药房,大量的“科室托管”也亟待解决。2018年“魏则西”事件再次将医院科室承包现象给揭露出来。虽然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科室承包”,但还是有很多公立医院铤而走险,将科室承包出去,尤以男科、妇科为甚。
总之,公立医院不能忘却其公益性,更不能将“自己”承包出去。通过新一轮的政策调整,虽医院效益会降低、相关药企也会蒙受一定的损失,但国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决心不会改变。对此,利益攸关方也要汲取教训。首先是在经营上要及时转型,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其次要谨记任何经营活动都不能与国家大政方针相抵触。
实习评论员 利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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