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销售劣药 山东德裕昌医药被罚

2019-02-28 07:1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96 次

信网2月2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涉嫌违法销售劣药被李沧区食药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2018年12月10日,李沧区食药局收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转发的关于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不合格药品“山药”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并未存有标示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为180701)。

根据现场提供的上述批号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材料显示,

共购进了上述批号的“山药”80kg,购入价18元/kg,销售价为23元/kg。其中抽验300g,销售79.7kg。涉案货值金额1840元,违法所得398.5元。

针对上述行为,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018年12月21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相关明确规定,李沧区食药局依法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182.28元。

信网联系到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会跟领导进行汇报后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前,信网未收到有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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