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目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防控态势逐步向好

2019-03-04 14:2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04 次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记者朱敏 朱宏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家企业从加工食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多人担心,非洲猪瘟是否会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非洲猪瘟发生以来,我国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为什么还有病猪流传到市场上?

  针对这一系列疑问,农业农村部昨天(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公众关注的非洲猪瘟热点问题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公安部通报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情况。

  就我国非洲猪瘟疫情的总体情况,农业农村部通报,目前100起疫情已按规定解除封锁,18个省份的疫区也全部解除封锁,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不过,近期多家企业从加工食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引发普遍担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验室主任李凤琴强调,世界大量研究表明,非洲猪瘟病毒在自然界当中的唯一宿主就是猪,不感染人和其他动物。

  然而,在国家采取严格防控措施之下,非洲猪瘟病毒为什么会进入食品中?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焕春从科学的角度解释说:“因为非洲猪瘟病毒最大的特点是潜伏期非常长,可以达到21天甚至23天。有时候猪没有发生临床症状或者表现的时候就给卖了,尤其我们很多农村养殖猪大了就可以卖了,这时有可能处于潜伏期的猪就到了屠宰场引起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即便从养殖到加工的每个环节,参与的每个人都遵纪守法,食品都有感染病毒的可能。实践中,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公安部通报,截至3月1日,各地破获涉非洲猪瘟刑事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同时,破获各类制售病死猪等病死畜禽犯罪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0余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表示,在办案中发现,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屠宰环节私屠滥宰都有发生。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私自对外出售,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设屠宰厂,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成功侦办了内蒙古邱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系列案、湖南常德刘某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张佐良表示,还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顶风作案,跨疫区贩运生猪。“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张佐良说。

  公安机关提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生猪养殖、屠宰、运输、加工过程中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跨疫区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态,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严惩、除恶务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有效遏制病死畜禽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同样重要。陈焕春建议,从养殖场、屠宰场到加工销售等环节全链条进一步加强监测:“首先是对养殖场来说,每死一头猪都不放过,进行无害化处理。无论大中小型的猪场,最终要消灭非洲猪瘟、消灭其他动物疾病还得靠养殖者自身的内在因素和对规定的严格执行。二是对屠宰场来说,从屠宰的猪、屠宰的过程、屠宰的工具、屠宰的场地等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保持它是阴性的。三是对超市买入的点来说,对买卖的过程进行监测,保证它是阴性。”

  陈焕春提醒,消费者购买肉、蛋、奶最好去大中型的超市或者市场。另外,注意商标、日期,选择新鲜猪。

  去年8月份以来,我国有28个省份先后发生了111起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全面部署防控工作,果断处置突发疫情,优化防控处置措施,抓好市场供应和产业发展。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切实加大相关犯罪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控处置工作。目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防控态势逐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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