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21项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2019-03-04 15:3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78 次

  新华网福州3月2日电(王雄 通讯员 苏小晖 林宏志)“对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个品种评价成本20%的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21项措施。

  据悉,此次出台的21项措施主要涉及全力推进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加强组织实施等四方面内容。

  在全力推进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泉州市大力支持药械工业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药械研发创新,鼓励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对在泉州市转移转化的一、二类中药、化学药品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引导工艺技术改造,对药械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绩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药械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泉州市鼓励挂牌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市域内危困企业且并购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实际发生并购资金规模的3%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500万元;引导银行业机构帮扶困难药械企业,为药械企业定制新型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企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药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直接融资工具,对药械企业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融资,泉州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额不超50万元。

  在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方面,泉州市对药械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予以包括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贡献奖励等优惠待遇;引导药械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加大医保政策扶持,及时更新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动态调整医保支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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