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2019-03-05 22:0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7 次

  2018年4月5日,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东浮山村发生涉嫌故意杀人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一时间“书记儿子开车撞死人”的舆论传得沸沸扬扬。目前,东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镇文一案已经由潮南法院依法判决。而朱镇文长子朱某彬涉嫌故意杀人、次子朱某佳涉嫌寻衅滋事,也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2018年4月5日,潮南区仙城镇东浮山村发生涉嫌故意杀人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事件起因是东浮山村个别村民对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朱镇文不满,为引起其他村民关注,罗某川等几名村民于当天上午在该村幼儿园门前路边处拉横幅。

  朱镇文的长子朱某彬在网上看到相关视频后,赶至现场,与在现场的罗某川等人发生口角冲突。朱镇文的次子朱某佳随后也赶到现场后用脚踢罗某川等人。双方冲突升级后,朱某彬驾车撞向罗某川及罗某雄等人后逃离现场。事件导致罗某川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罗某雄、罗某荣受伤。

  接报后,有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处置,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依规处置村民反映的诉求。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朱某彬、朱某佳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潮南区纪委监委就陆续收到检举控告朱镇文的信件,按属地转交仙城镇纪委调查,并按照实名举报办理。

  事情发生后,潮南区纪委监委成立仙城镇东浮山0405案件调查小组介入调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朱镇文私卖土地、贪污、占用农田地等问题进行全面彻查。经初步核查,发现朱镇文存在多个违法违纪问题,随后,潮南纪委监委对朱镇文党纪立案审查、监察立案调查,并报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于4月13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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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历经80多天的调查,彻底查清了朱镇文多项违纪违法事实。经查,朱镇文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集体土地过程中采取多收少记的手段,非法侵吞村民上交的地皮款人民币27.2万元、伙同他人侵吞村民上交的地皮款人民币11万元。

  此外,朱镇文还涉嫌犯贪污罪。2017年9月,东浮山村民委员会决定在村西门河沟上段砌石篱进行维修,由詹某承建,维修款8万多元由村民罗某出资。2018年1月17日,东浮山村民委员会以维修西门河沟为由,向潮南区水务局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同年1月23日,潮南区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将中央特大防汛补助经费人民币10万元拨至东浮山村民委员会账户中,同月29日、同年2月9日及同年3月的一天,朱镇文共取走6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

一贪污书记伏法 其大儿子开车撞死人次子寻衅滋事

  2018年7月3日,潮南区纪委监委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对东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镇文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朱镇文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职务侵占、贪污问题移送潮南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12日,朱镇文被逮捕。同年9月,朱镇文的亲属代其退还赃款6万元。

  潮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镇文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于2018年8月2日向潮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月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合议庭审理认为

  公众号名称

  被告人朱镇文的行为侵犯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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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包括村基层组织等)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朱镇文在其任东浮山村朱厝经济联合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采取多收入少记账、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单独或合伙侵吞集体财产38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审理认为

  公众号名称

  认定被告人朱镇文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有汕头市潮南区农村经联社统一收据、证人证言,以及朱镇文与同案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为证,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朱镇文多次侵吞集体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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