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林院士:大数据时代,生物医学
现代医学正在进入个性化治疗的时代,无论用于健康跟踪、疾病治疗,抑或科学研究,这些与个人生命信息密切相关的数据如何不被非法获取、利用?个人隐私如何得到保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院院长李林这次带来两会的建言,就关注这一话题。
生物医学大数据具有多样化特征,其来源和范围包括诊疗记录、医保档案、健康日志、遗传信息、医学实验、科研数据等,其中个体诊疗记录、医保档案与健康日志等信息关系到个人的隐私保护,而群体遗传信息、医学实验与科研数据,甚至关系到行业发展与国家安全。
“国际上曾发生多起生物医学大数据泄露所引起的安全事件,引起各国高度重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数据安全管理与个人隐私保护,均建立了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与监管框架。”李林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建立起了不少与生命科学相关的大科学设施、正不断发起国际性的大科学项目,与此同时,还有更多的医院、科研机构会涉及到生物样本的收集、数据产生与分析,“一旦发生数据泄漏,将引起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在我国,生物医学大数据已经成为增速最快的大数据,除了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表型组学等产生的大量数据,还有很多人群队列研究数据、生物样本数据……然而,问题也随之产生:数据质量好吗?存放在哪里?怎样共享、挖掘?
目前,中国产出全球30%以上的组学数据,还有大量的医学数据,是名副其实的“数据大国”。李林代表提到,但目前不仅我国的海量生物医学大数据分散存储在机构甚至个人手中,而且还有大量数据存储于国外大型生物数据中心,可能被国外所垄断。这也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创新能力。
李林代表介绍,欧美国家已经有了相对成熟完善的相关法规来保障生物学大数据的隐私安全。比如,欧盟采取统一立法与统一监管部门的模式;美国以《隐私权法》为基础,将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作为生物医学大数据的法治基础;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也已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的、专门的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与隐私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个法案之中。
“我国的生物医学大数据专项法案尚存空白,而且缺乏行业标准。应尽早立法,让生物医学在法律制度保障下健康发展。”他建议,在尽快立法的同时,国家还应设置基于指导引领与管理监督的专业机构与职能部门,并加强基于生命周期与安全防护的行业标准与企业规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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