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19年健康扶贫政策公示
一、精准识别、核实核准
组织医务人员对江津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情况及疾病诊治情况进行初步筛查及核实核准。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经过核实核准需救治对象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对救治对象按照“一人一策”的方法进行点对点救治帮扶。根据其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救治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大病集中救治
对江津区内的建档立卡户和经民政部门核实审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26种大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确定区中心医院为区内定点医院,成立专家组,控制费用总额,发挥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筛查,区中心医院负责具体救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6种大病包括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耐多药结核病等)
四、光明扶贫行动
对江津区内符合手术指征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区中心医院进行集中免费手术救治。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筛查,区中心医院负责具体救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江津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健康管理等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签约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区内先诊疗后付费
实行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原则,在我区所有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职工医院)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治疗。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七、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利用集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江津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在市外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到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手工结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 多重医疗保障体系
1、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资助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按一档标准(每年7月1日后参保的含政府补贴部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
(2)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50%。(一般人群标准为一级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3)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一般人群为一档一级报销比例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未成年人在成年人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
(4)封顶线政策: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5)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政策: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及起付线与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执行同一政策,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限额1000元/人/年,同时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慢性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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