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588万 怡亚通合作商等

2019-03-07 17:1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82 次

四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588万 怡亚通合作商等

新浪财经讯 3月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显示,广东省四会市政协副主席、四会市人民医院院长陈中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88万元。陈中和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广东四汇医药、南方化玻医疗器械、四会市永康医药、怡亚通合作方等企业负责人向其行贿。

2004年5月至2013年12月,陈中和帮助广东四汇医药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药品供应量并优先支付该公司药款,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2004年至2014年,陈中和帮助广州市南方化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器械、耗材的供应量并优先支付该公司货款,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剑彪、业务员黄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2004至2013年,陈中和帮助四会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药品采购量及优先支付货款,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官宏棠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陈中和在四会市人民医院采购全数字化平面摄片系统(简称为DR)和螺旋CT过程中,通过违法手段帮助周某经营的广东申佳科贸有限公司及与周某合作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事后收受周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8万元。

2018年3月22日,陈中和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家中被肇庆市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4月28日,陈中和被逮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陈中和犯受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陈中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陈中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到案表现等,依法判决如下:

一、陈中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二、扣押的人民币99.17万元、退赃款人民币368.8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肇庆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三、继续追缴陈中和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20万元。(公司观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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