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借鉴烟草警示语值得期待

2019-03-08 02:3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17 次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既是依法而行,也是对以往法律法规的细化。如今,“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深入人心,希望“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常识也能如此,以便引导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1月24日新华网)

最近,权健、华林、无限极等一系列事件,将保健品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此番表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这体现了今后关于保健品治理的一种思路,值得期待。

“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本是一种常识。只是,这种常识被某些保健品行业的从业者用各种手段遮盖了。长期以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是保健品行业的一大痼疾。明明仅仅只是一种保健食品,却被歪曲、吹嘘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再通过大打亲情牌,辅以洗脑手段,蒙蔽了众多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只有保健意识,而无保健知识”的中老年人。既骗取了血汗钱、养老钱,也耽误了很多患者的救治,造成诸多悲剧。此次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正是对于常识的重申,希望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牢牢地树立起这种常识。

保健食品的本质是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第七十九条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只不过因为此前并未规定警示语的位置和面积,很多保健食品就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字样标在极不显眼的地方,字号也非常小,一般消费者根本发现不了。

可以说,要求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既是依法而行,也是对以往法律法规的细化,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保健品虚假宣传。如今,“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深入人心,希望“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常识同样也能如此,以便引导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当然也要看到,标注警示语只是治理保健品乱象的一味药。除此之外,仍需监管持续发力,保持高压,严格执法,以倒逼企业自律,捍卫消费者权益。

本文标题:保健品借鉴烟草警示语值得期待 - 养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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