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爆发洪荒之力 药价降速如“闪电”
西安:3月24日为西安市带量采购试运行阶段,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发文明确3月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深圳:深圳要求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还包括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的中选药品。(具体时间暂未公布)
厦门:3月1日实施,并且流传福建计划拿出60%市场份额跟进4+7集采,4月1日执行。
4+7集采给整个行业带量的影响是深远的,无论是放眼参与集采的11城,还是全国范围。药品降价、药企瘦身、药代转行三大趋势已然初现。结合各地对4+7集采的政策,盘一盘药品降价潮的形势。
药价降速如“闪电”
4+7中选产品
一方面,4+7中标产品的价格已接近“地板价”,该集采价在11城全面执行是必然的,那么11城之外呢?先就北京而言,该市是京津冀价格联动的主轴。同时,北京价格还是陕西、山东等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选的区域。一旦北京执行4+7集采价,则价格辐射到其它省份也是大概率事件。
再就广州,此前(2月26日)广州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有关事项的通知》,该谈判范围包含了4+7中标产品,即广州执行4+7集采的结果。虽然该市所在的省份采用的药品招标方式为省内GPO,与4+7招标方式不同。但从以往招标历史事件来看,行业人士认为广州GPO形成的价格(包括入市价与交易价)将借由广东省季度招标与其他地市的GPO事件在省内迅速扩散。即4+7集采价将被广东其它地区采用。
还有厦门、沈阳、大连等11城以内的地区,其执行4+7的价格将影响整个省份的采购形势。福建省一般按照省内小型“左右联动”+“上下联动”的招标模式,所以此次可能会从厦门价格入手,进行全省价格调整;辽宁发文,鼓励其他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
另一方面,11城以外的部分地区对4+7中标产品的态度是支持的。
先前网传安徽组织专家开展针对4+7相关品种的议价,行业人士猜测安徽不会完全照搬4+7模式,但会在充分参考4+7品种降幅(包括未中标的报价降幅)、参与品种成交率、最终采购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市场实际,开展新一轮的省级试点降价。
去年12月,甘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挂网交易的通知》,该省表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相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鼓励企业在甘肃省执行新的中标结果。此外,山西要求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未在山东省挂网产品以申请按照中选价挂网;陕西发布通知,明确“企业自愿以4+7谈判价在该省挂网的,优先列入限价挂网目录”
非中选产品
4+7集采以内的地区,对非中选产品的态度,即“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就上海而言,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同时,北京要求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
广州规定专利过期药品及其他“4+7”集采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由此在广州得以确认。
西安、辽宁要求中选产品的价格在不高于中选价格的基础上继续降价才能采购。
深圳以上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即同一品种在上海进行梯度降价后,实现再降价。
天津规定当地医疗机构可采购非中选产品,但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使用量。
在11城之外的地区,非中选产品打起了激烈的价格战。大批企业为了争夺4+7以外的市场,不惜击破地板价,如齐鲁、恒瑞、正大天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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